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要释明吗-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09-24 经济纠纷

若当事人以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实际并非民间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相关条款,当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有义务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释明的原则与方法

  1. 司法公开原则:法官行使释明权是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释明应当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将对一方进行释明的内容通知对方当事人,不能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进行释明。

  2. 适时释明:由于法律释明涉及对法律关系的判断,须以充分的证据资料和明确的事实为基础。因此,法院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之前,综合查清的事实情况,根据对案情的判断,及时向当事人加以释明。

  3. 明确告知:在进行法律关系释明时,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不应当采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影响当事人的判断。

  4. 有限原则:法院对诉讼请求的释明应当基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关系,不能在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之外提示变更、修正或补充诉讼请求。

  5. 程序保障:在就诉讼请求进行释明时,法院应赋予当事人相应的程序保障,使当事人有机会对法院的释明发表意见。释明之后,当事人是否变更请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释明后的处理

  1.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根据法院的释明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将按照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2. 当事人拒不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拒不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替代当事人依职权变更诉讼请求。此时,法院将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对于审理后应作出何种裁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但倾向于认为,在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若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而不依据法院的告知变更,法院应当作出程序性处理,即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而不是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张林与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案为例,虽然被告主张款项实际是“投资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知晓并同意该款项为投资款。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驳回了被告的再审申请。这一案例说明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法院对法律关系认定的严格性。

建议: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应确保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与事实相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所主张的法律关系与事实不符,并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应认真考虑并作出合理决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