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在四家担保户中,即便只有一家提出执行负债人的房产,执行程序依然可以推进,但具体执行情况需结合以下角度分析:
担保责任的性质
若四家担保户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如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则任何一家担保户均有权单独申请执行负债人的房产。此时,法院会依据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其他担保户的意愿不影响执行效力。
若为按份共同保证责任(如合同约定各担保户按比例承担责任),则需明确提出执行的担保户是否在其责任范围内申请。若其申请范围未超出自身责任比例,法院仍可执行;但若涉及其他担保户的责任份额,可能需追加共同申请人或协调责任分担。
执行程序的独立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申请的提出主体具有独立性。只要申请执行人(即提出执行的担保户)具备合法债权和执行依据(如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法院即可受理并启动执行程序,无需其他担保户同意或参与。
其他担保户的权利与义务
实务建议
总结:一家担保户提出执行后,法院可依法推进程序,但执行结果(如债务清偿比例、剩余责任承担)需结合保证合同约定及执行财产情况综合判断。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执行障碍,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