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四算加班。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大年初四属于春节法定假期
-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大年初四虽然不在法定的3天假期内,但通常与春节法定假期连休,成为广义上的“春节假期”。
二. 大年初四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于大年初四通常属于休息日(即便不是法定的春节放假日),因此如果在这一天安排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如果某员工在大年初四被安排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能为其安排补休,那么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综上所述,大年初四虽然不属于春节法定的3天假期,但如果在这一天安排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仍然应被视为加班,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