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监外执行行政拘留收监咋么算”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外执行的基本条件和适用范围。监外执行通常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如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接下来,关于监外执行期间收监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收监条件: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除(如疾病治愈、哺乳期结束等),且刑期还未结束时,执行机关应及时决定收监。
收监时间计算:收监时间从监外执行原因消失的那天开始算起。例如,若罪犯因怀孕被监外执行,等分娩后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这天就是计算收监起始的重要日子。
剩余刑期执行:收监后,罪犯需要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具体来说,如果罪犯原本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已经在监外执行了1年,那么收监后就需要继续执行剩下的4年。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那么在监外执行的期间将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样,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
法律程序保障:具体的收监程序由执行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执行。收监后,罪犯需要在监狱等执行场所继续接受刑罚改造,直到刑期结束。
以您可能关心的实际案例为例,假设某罪犯因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怀孕被准予监外执行。哺乳期结束后,执行机关发现监外执行原因已消除且刑期未满,决定对该罪犯收监。此时,收监时间应从哺乳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而非罪犯收到收监通知之日。收监后,该罪犯需要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行政拘留收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监外执行原因的消失时间和剩余刑期的长短来确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