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担人不按约定履行缴纳电费义务,导致合同被单方解除且需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可按以下要点撰写:
1. 明确违约情形与解除权触发条件
条款需清晰界定“不按交电费”的具体情形(如逾期天数、欠费金额比例),并明确守约方(如出租方/供电方)在何种条件下可单方解除合同。
示例条款:
“若乙方(承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电费,且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欠费达合同总电费20%的,甲方(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细化违约责任范围
违约责任应包括直接损失(如欠费本金、滞纳金)、间接损失(如因断电导致的设备损坏、营业中断损失)及约定违约金(需符合《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高可调整”规则)。
示例条款:
“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甲方支付以下款项:
(1)欠付电费及按日0.05%计算的滞纳金;
(2)甲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直接损失(如重新招租费用、设备检修费);
(3)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若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补足)。”
3. 设置通知与补救程序
为避免争议,需规定守约方解除合同前的催告义务及承担人补救期限。
示例条款:
“甲方解除合同前,应向乙方发送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日内补缴欠费及滞纳金。乙方未按期补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需区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形式,并约定优先顺序。
示例条款:
“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以下责任:
(1)立即支付欠费及滞纳金;
(2)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3)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存时,甲方有权选择对其更有利的方式主张。”
5. 附则补充条款
可增加“费用结算”“证据提交”“争议解决”等辅助条款,确保条款可操作性。
示例条款: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与甲方核对电费及损失金额,并签署结算协议。逾期未核对的,以甲方提供的书面明细为准。”
注意事项:
若有具体合同类型或场景,可进一步细化条款,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