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 是否影响回购权的行使-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公司事务

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一般并不影响回购权的行使,但需根据具体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协议约定优先

  1. 明确约定回购条件:如果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的具体条件,如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并且未对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作出限制性约定,那么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通常不会成为阻碍其行使回购权的理由。例如,在赵先生与刘先生、阳光公司的案例中,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满5年后,如果收益不能达到预期,赵先生可以要求刘先生回购其股权。尽管赵先生在投资期间参与了公司经营,但法院最终仍支持了其回购请求。

  2.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协议中未对回购条件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回购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此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二、投资人参与经营的影响

  1. 不必然导致回购权丧失: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并可能通过自行参与或委派董事等形式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一旦参与公司经营,就会丧失回购权。除非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投资人参与经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导致回购条件无法成就。

  2. 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虽然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不必然导致回购权丧失,但投资人在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时,仍应当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这包括不得为保障其投资利益实现而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如果投资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可能会影响其回购权的行使。

三、法律原则与规定

  1.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意味着投资人在行使回购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

  2.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投资人在享有回购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参与公司经营时的忠实、勤勉义务。

  3. 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这同样适用于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并行使回购权的情况。

四、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1. 回购义务人的抗辩理由:回购义务人可能会以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导致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作为不履行回购义务的抗辩理由。然而,这种抗辩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根据投资协议中关于回购情形的具体约定和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履行的证据予以认定。

  2. 法院的裁判标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投资协议的具体约定、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公司是否完成业绩承诺以及回购义务人的抗辩理由等因素,作出公正的裁判。

建议:

  • 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回购的具体条件和行使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
  • 投资人在参与公司经营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 如果发生回购权行使纠纷,投资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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