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是会送达双方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时,若发现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将作出相应的复核结论,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反之,若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等,则维持原认定。无论复核结果如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有义务将复核结论通知事故各方当事人。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复核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二、通知方式与要求
三、保障知情权与处理后续事宜
四、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复核结论必须通知双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或者当事人的车辆不是在道路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法院已经对案件的嫌疑人进行了逮捕处理,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这些情况下可能无法进行复核处理,自然也就不会产生复核结论的通知问题。但这些情况属于例外,并不影响一般情况下复核结论必须通知双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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