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能否调整-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合同纠纷

执行中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调整的。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规定为违约金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双重属性

执行和解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当事人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处分,又构成新的合同。因此,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同样受到《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约束。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主张高额违约金时,如果债务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减。

三、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1. 违约金过高可调减:

    • 在某些案例中,法院会考虑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金予以调减。例如,在宁夏某公司、宁夏某公司2合同纠纷案中,虽然双方约定了放弃违约金调减的权利,但在实际履行中出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了适当减少。
  2. 惩罚性违约金可能不调整:

    •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主要体现对被执行人过错的惩罚,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调整规则。例如,在刘某诉聂某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因此未对聂某提出的违约金过高并申请降低的抗辩予以支持。但这种情况并非绝对,具体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院的裁判观点来确定。

四、法律建议

  1. 合理约定违约金:

    • 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双方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导致债务人请求调减,过低则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保留相关证据:

    • 债权人应保留好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债务人请求调减违约金时能够提供有力的反驳依据。
  3.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来看,执行中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调整的,具体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来确定。如果你在此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