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资质检测且没有造成危害的情况,一般不予罚款,但会责令改正。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罚款。针对您提出的“超资质检测但没有造成危害”的情况,我们可以从该办法中找到具体的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如果检测机构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规定,不予罚款。这是对您所描述情况的最直接回应,即在没有造成危害的前提下,检测机构虽然超出了资质范围进行检测,但只要能够及时改正,就不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虽然您的情况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但为了全面理解,我们也应了解其他两种情况。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此时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严重违法行为则是指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立即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此时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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