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耕地是否计算在村耕地保有量中,需结合具体政策、规划文件及土地性质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耕地未被规划为建设用地,仍保留农业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耕地保有量是指一定区域内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不受行政边界(如城镇开发边界)限制。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耕地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或未通过规划调整转为建设用地,则仍属于村集体所有,应计入村耕地保有量。
依据:
2. 若耕地已被规划为建设用地或已征收
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耕地已通过规划调整(如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或已完成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则不再属于村集体耕地,不计入村耕地保有量。此时,该地块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可能涉及土地出让、开发等程序。
依据:
3. 特殊情形: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
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耕地同时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则无论是否在开发边界内,均需严格保护,必须计入村耕地保有量,且不得擅自调整用途。
依据: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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