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民合同制这种说法。以下是对全民合同制的详细分析:
一. 全民合同制的定义与起源
定义:全民合同制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计划内合同制职工,是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获得用人自主权后,对员工实行的一种合同制(聘任制)用工形式。
起源:全民合同制的概念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是随着用工形式改革而提出的。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在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不再实施原先的固定工、临时工等称呼。全民合同制在《劳动法》实施后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
二. 全民合同制的法律地位
正式职工身份:全民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都是正式职工。根据《劳动法》及后续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等,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常态。
法律依据:全民合同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和义务。
三. 全民合同制的特点
劳动合同制:全民合同制的核心特点是劳动合同制,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财政拨款工资:全民合同制工人通常是在政府直属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如“城市开发投资公司”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基本由财政拨款。
稳定性与灵活性并存:虽然全民合同制下的员工是正式职工,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变动可能导致职工身份的不稳定。长期劳动合同也不能保证终身就业,许多人最终转向“灵活就业”。
四. 全民合同制与其他用工形式的区别
与固定工的区别:全民合同制是在用工形式改革后提出的,以区别于当时的固定工。固定工通常享有更稳定的就业保障,而全民合同制则更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与临时工的区别:全民合同制也不同于临时工。临时工通常指短期、临时性的用工形式,而全民合同制则是长期、稳定的用工形式。
综上所述,全民合同制是一种确实存在的用工形式,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和政府直属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它强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赋予劳动者正式职工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保障。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全民合同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