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算非本人主动离职”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视为非本人主动离职:
劳动合同终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这并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不是劳动者主动离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涉及双方协商,但起始点并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被辞退、除名、开除: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显然不是劳动者主动离职。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形式上是劳动者提出,但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也可视为非本人主动离职的一种特殊情况。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概括起来,非本人主动离职主要指的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而非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