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确实是按月支付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是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它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通常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或诊断证明来确定的。
三、工资计算示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里给出一个工资计算的示例:假设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总额就是5000元/月乘以6个月,即30000元。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过,此时的工资支付可能会转为疾病救济费或其他相关待遇,具体标准则由地方政策规定。
五、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月支付的,且支付标准通常与职工受伤前的平均工资相同。在享受这一待遇时,职工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