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施工合同中关于“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时,我们需要确保条款内容既合法又合理,同时能够充分保护承包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个建议的合同条款示例,结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合同条款示例:
“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及索赔条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具体比例,如0.05%]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催告与通知:若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具体天数,如15日],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发包方在收到催告函后的[具体天数,如7日]内支付逾期款项及违约金。
解除合同权利:若发包方在收到催告函后,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逾期款项及违约金,承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违约金以及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
损失计算与赔偿:因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工程的价款、未支付款项的利息、停工损失、设备闲置费用、人员遣散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条款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条款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说明: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双方协商的结果,对上述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