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搬厂员工不去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若搬厂构成对劳动合同履行的重大影响
若搬厂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新厂址距离原厂址过远,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或者新厂址周边交通极为不便,且用人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如未提供交通补贴、班车接送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搬厂未对员工造成实质性影响
如果搬厂并未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比如新厂址距离原厂址较近,或者虽然距离有所增加,但交通便利性未显著降低,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措施减少不利影响,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接送等,员工拒绝前往新厂址工作的,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较难得到支持。因为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仍然可以履行,员工拒绝前往新厂址工作可能被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劳动合同。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总结来说,本市搬厂员工不去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搬厂是否构成对劳动合同履行的重大影响,以及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若您在此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