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但书的功能-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刑事辩护

刑法中但书的主要功能在于合理限制犯罪范围,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障人权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下是对但书功能的详细分析:

一、立法上的功能:收缩犯罪圈,限制刑法打击范围

但书在立法层面具有收缩犯罪圈、限制刑法打击范围的重要功能。以《刑法》第十三条为例,该条款前半部分对犯罪概念进行了正面界定,即一切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然而,后半部分的但书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则对前述犯罪情形进行了补充说明,将那些虽然符合犯罪形式要件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这一但书规定确保了刑法不会过度干预社会生活,避免了将轻微行为刑事化,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司法上的功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保障基本人权

在司法实践中,但书规定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要求司法者在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时,不仅要考虑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还要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来决定罪与非罪。这一但书规定为司法者提供了裁量空间,使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例如,在“安乐死”第一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依据但书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明成和蒲连升的行为虽然属于故意剥夺公民生命权利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这一判决体现了但书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功能。

三、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但书规定还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作为社会保护的第二道防线,在迫不得已动用刑法之前,应当竭尽全力适用除刑法外的其他社会规范对其行为进行规制。但书规定通过合理限制犯罪范围,避免了刑法的过度使用,从而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在司法实践中,要精确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较为困难,就需要引入诸如行刑衔接、民刑衔接等“衔接”概念。但书规定作为刑法明文规定之文本,是刑法在对于罪与非罪的边界问题上的态度的显性表示,彰显了刑法的谦抑性在处理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边界问题上所处的重要地位。

四、司法改革的实验地位:推动刑法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有些法益不再值得刑法保护,有些法益又被纳入其中。在刑法变化过程中,但书规定对于司法改革的进步发挥着重要价值。例如,在我国醉驾入刑的过程中,就凸显了但书的这一重要作用。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执行后的初期,司法实践中曾出现了较大困境,如处罚标准过于严苛、各地对于醉驾程度把握不一等现实司法的问题。但书规定为司法者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无罪处理的法律依据,从而推动了刑法的进步和完善。

总结来看,刑法中的但书规定在立法、司法、刑法谦抑性体现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是法律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法律公正、合理、精确适用的关键所在。因此,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必须高度重视并准确理解但书的含义和作用。如果您在刑法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