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采购服务费一般不包括评审专家劳务费。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规规定角度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应该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来说,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则由采购人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评审专家劳务费的支付主体,即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而非代理机构。因此,从法规层面来看,评审专家劳务费不应包含在委托代理采购服务费中。
二、实践操作角度
尽管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接受委托的一方,为采购人服务,由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专家评审费也是合理的。实践中,把专家评审费归为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规规定,且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代理服务费往往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如果将专家评审费转嫁为代理费的一部分,最终会转嫁到供应商头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合同约定角度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等。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代理机构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评审专家劳务费可能会被视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中并不会将评审专家劳务费包含在代理服务费中。
法律建议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