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立案条件不-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立案条件,因为第二十条本身规定的是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而非立案条件。您可能想要了解的是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予立案。下面我将分别进行说明:

一、立案条件(依据第十九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1. 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这意味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初步核查时,需要发现有一定的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行为。
  2.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必须达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即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符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3. 属于本部门管辖:

    • 违法行为必须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即该部门有权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4. 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 查处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可能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依据第二十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1.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如果违法行为非常轻微,并且已经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考虑不予立案。
  2.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对于初次违法的行为人,如果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已经及时改正,那么也可以不予立案。
  3.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即不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违法行为),那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4.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所有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确保符合立案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必须严格依据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所有立案条件。
  • 审慎考虑不予立案的情形:对于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慎考虑,确保不滥用不予立案的权力。
  • 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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