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被无关人员威胁如何处理-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若在庭审现场遭遇无关人员威胁,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及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1. 当场要求司法警察介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二十九条,庭审期间发生哄闹、冲击法庭等扰乱秩序行为时,司法警察应立即制止并控制相关人员。您可立即向法警或书记员声明受到威胁,要求其记录威胁行为并采取强制措施(如带离现场、训诫等)。若威胁涉及暴力或人身安全,法警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2. 固定证据并申请法庭记录
    要求书记员将威胁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威胁内容、行为人特征)完整记录于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若条件允许,可要求法庭调取监控录像或由在场人员(如律师、陪审员)出具书面证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如寻衅滋事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申请法庭保护措施
    若威胁持续或可能升级,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民事案件)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禁止接触令”,要求限制行为人接近您或您的住所、工作场所。法庭审查后认为必要的,将裁定采取保护措施,并由司法警察负责执行。

  4. 事后追究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威胁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若威胁行为导致您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可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特别提示:庭审期间保持冷静,避免与威胁者发生直接冲突,所有应对措施应以司法人员介入为主导。若您是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同步向合议庭说明威胁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申请法庭对相关证据或程序进行特别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