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或协议可以直接去登记设立居住权吗-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合同纠纷

不可以直接去登记设立居住权,没有合同或协议一般不符合居住权设立的法定形式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依据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表明,书面合同是设立居住权的基本形式要求,没有合同或协议,无法满足这一法定条件。
  2. 登记程序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通常会要求提供居住权合同作为登记依据。没有合同或协议,登记机构可能无法受理居住权登记申请。
  3. 实际操作角度:

    • 在实际操作中,居住权的设立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需要通过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合同或协议,双方在居住权设立过程中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也容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