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没有溯及力-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刑事辩护

刑法在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溯及力,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一、刑法溯及力的定义

刑法溯及力,也称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探讨的是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刑法时间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重要保障。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内容

  1. 从旧原则:

    • 原则上,对于行为人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行为,应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这是因为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体现了对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精神的遵循,也保障了公民对行为时法律的信赖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人们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来规划自己的行为,如果新法能溯及既往,那么这种信赖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2. 从轻原则:

    • 如果新刑法规定的处罚比旧刑法更轻时,则应适用新刑法。这一规定是基于“有利被告人”的刑法解释原则,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权,给予被告人更为有利的法律评价。例如,当旧刑法规定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为较重刑罚,而新刑法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修改为较轻刑罚时,在新刑法生效后,对旧刑法生效期间实施的该罪行且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应当适用新刑法。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应用

  •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判断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首先判断行为发生的时间点,然后对比新旧刑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规定,最后选择对被告人更有利的法律进行适用。
  • 对于跨越新旧刑法的连续犯、继续犯等特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处理。通常认为,对于开始于旧刑法施行期间并继续到新刑法施行后的继续犯,以及在旧刑法施行期间连续实施的连续犯,新刑法都有溯及力。但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四、实际案例说明

以高空抛物罪为例,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后,国内已有多起高空抛物案定罪处罚,其中也包括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判断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如果新法规定的处罚更轻,或者新法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就应当适用新法。

总结来看,刑法在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这是为了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新法规定的处罚更轻时,刑法具有溯及力,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