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会体现过程性罚款吗-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合同纠纷

工程竣工结算中是否会体现过程性罚款,需结合合同约定、罚款性质及结算规则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合同明确约定罚款条款且符合法定要求时,会体现

若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程性罚款(如工期延误罚款、质量不达标罚款、安全违规罚款等),且条款内容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显失公平),则竣工结算时需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罚款。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合同中的罚款条款。
  •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但过程性罚款若不涉及公共利益或强制性规范(如未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通常有效。

实务要点:

  • 罚款需有明确依据(如合同条款、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等);
  • 罚款金额需合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或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而调整);
  • 结算时需附罚款依据(如罚款通知单、签字确认单等),避免争议。

2. 合同未约定或条款无效时,可能不体现

若合同未约定过程性罚款,或罚款条款因以下原因无效,则竣工结算时无需扣除:

  • 条款显失公平:如罚款金额远超实际损失(如按日计罚但未约定上限);
  • 违反强制性规定:如罚款涉及“以罚代管”或剥夺承包人基本权利;
  • 未履行告知程序:如发包人未在过程中书面通知承包人罚款事项,结算时单方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实务要点:

  • 承包人可主张“未收到罚款通知”或“罚款无依据”而拒绝扣除;
  • 若发包人强行扣除,承包人可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要求返还。

总结建议

  1. 审查合同:重点查看“违约责任”“罚款条款”是否明确、合法;
  2. 留存证据:过程中及时签收罚款通知,避免结算时被动;
  3. 协商优先:若对罚款有异议,优先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减少纠纷。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结算争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