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户提出的“告知执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公函怎么写”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个清晰、详细且符合法律规范的公函撰写示例及说明:
公函标题: 关于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通知
公函正文:
××××人民法院
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
致:申请执行人×××(或单位名称)
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写明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展开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之规定,以及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现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相关财产线索。这些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可执行财产。
你/你单位提供的财产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证号、车辆登记信息等,以便本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若你/你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且本院经调查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你/你单位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执行法官或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法院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省××市××区××路××号(法院具体地址)
注意事项:
落款: ××××人民法院(盖章) ××××年××月××日
说明:
通过这样的公函撰写,可以确保申请执行人清楚了解法院的要求和自身的义务,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更有效地推进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