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阶段能不能提出专属管辖权申请-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行政纠纷

在再审阶段,当事人确实是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这里有一些关键的时间点和条件需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的是,管辖权异议通常是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之内,也就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提出的。这是为了确保诉讼的效率和安定性,防止当事人长时间纠缠于管辖权问题。

对于再审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理论上也是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本身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的再次审理,其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因此,在再审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确保这一异议与再审的请求和理由紧密相关,且不是为了拖延诉讼进程。

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或二审阶段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已经应诉答辩,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当然,这并不包括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在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或二审阶段提出异议,法院在再审阶段如果发现存在专属管辖的问题,仍然有可能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所述,虽然再审阶段理论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和与再审请求紧密相关。同时,也要考虑到诉讼的效率和安定性,避免无谓的拖延。如果确实存在管辖权问题,且符合提出异议的条件,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再审阶段向法院提出。但最终是否受理,还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