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网络询价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需符合法定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 提出异议的时限与形式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这是确保异议处理及时性的重要要求。
二. 异议的法定情形
- 异议必须基于法定情形,包括: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等。仅对价格“过高”或者“过低”提出异议,而不涉及上述法定情形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 异议的处理流程
- 提交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明确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判断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评估机构说明:如果异议涉及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
- 专业技术评审: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 认定或补正: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人民法院将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某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对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认为评估价格过低。但如果该异议不涉及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评估机构或人员资质问题、评估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仅仅是对价格的主观判断,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该异议。
我建议当事人在提出异议前,务必仔细审查网络询价报告,确保异议符合法定情形,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异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