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另一刑事案件要开庭,当事人能不能去”,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行为,其目的在于限制被拘留人的行动自由,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通常无法自由行动,包括前往其他法庭参加庭审。
然而,就您所描述的情况而言,即另一刑事案件需要开庭,而被拘留的当事人是该案件的当事人之一,这并不意味着该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会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包括被拘留的当事人的出庭权利。
具体来说,法院和看守所(或拘留所)会进行协调安排,通常会采用提押的方式,将被拘留的当事人从看守所(或拘留所)押解至法庭参加庭审。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拘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拘留的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如突发严重疾病等)确实无法到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另外,如果被拘留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传;如果为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则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可以参加另一刑事案件的庭审的。司法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押等,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到庭,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