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结束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雇佣关系结束的情形,我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续延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因期满或其他法定原因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的结束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情形来确定,同时考虑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续延以及经济补偿问题。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