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失信人员怎么定的-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经济纠纷

关于银行失信人员(通常指失信被执行人)的确定,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以帮助您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如何被确定的:

一、确定标准

根据《若干规定》的第一条,被执行人如果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确定程序

  1.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会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2. 申请或依职权决定: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
  3. 制作决定书: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该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三、救济途径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具体来说:

  • 自然人: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 法人或其它组织: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与惩戒

  1. 公布方式: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2. 信用惩戒: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供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五、删除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综上所述,银行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的确定是一个严格且规范的过程,它依据的是明确的法律标准和程序,旨在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