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程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在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以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对路程假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路程假的适用条件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路程假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如果职工与其配偶不在同一地点工作,且因结婚需要前往配偶所在地,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路程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如果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且需要职工本人前往料理丧事,同样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路程假。
二、路程假的天数与批准
路程假的具体天数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为固定的天数,而是根据路程的远近来酌情给予。这通常意味着,路程越远,给予的路程假可能越长。路程假的批准权在于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以及批准的天数。
三、路程假期间的工资与费用
工资照发: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是照发的。这意味着职工在享受路程假期间,不会因请假而失去收入。
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虽然工资照发,但职工在前往目的地途中的车船费等费用,是需要由职工自己承担的。
四、法律依据
路程假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条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适用条件、天数与批准、以及工资与费用的处理方式。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该条款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间接支持了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的规定。
综上所述,路程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通知以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在享受路程假时,职工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