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是精神病他监护人有责任吗-肖英豪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交通事故

针对您提出的“交通事故伤者是精神病,他监护人有责任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病人侵权时,其监护人确实可能承担责任。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它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接下来,我们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张某(一位精神病人)在骑电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后表现出精神异常,随意拦车并破坏车辆。经司法鉴定,张某被确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在张某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后,受损车辆的车主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修车款项,并获得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随后,保险公司将张某及其监护人小张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给付代垫赔偿款的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了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认为张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造成他人损害后,应由其监护人小张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小张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因此法院判决小张对张某财产不足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是精神病人时,其监护人确实可能因未尽到监护职责而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损害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提醒监护人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看护和治疗,防止其造成危害,以降低精神疾病可能带来的家庭和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