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挂靠的法律关系-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合同纠纷

在招投标中,挂靠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到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这种关系对招投标活动、合同效力及法律责任的影响。以下是对这一法律关系的详细分析:

一、挂靠法律关系的认定

在审判实践中,挂靠法律关系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情形综合认定:

  1. 名义与实质分离: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劳动关系和财务管理关系。
  2. 人员派驻情况: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中,有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经营方式:挂靠人承揽工程后,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通常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4. 工程款收付: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的工程款收付关系,工程款支付往往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名义进行,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
  5. 材料采购与租赁: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但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二、挂靠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挂靠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挂靠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 合同无效后,已履行的部分若符合工程质量规定,可确认原合同无效的基础上,由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若不符合,则发包方需另行按程序签订合同。
  2. 民事责任承担:

    • 对外责任:挂靠工程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若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包括出借资质方和借用资质方)应当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内责任:挂靠双方对无效承包合同责任的内部分担,通常按双方关于责、权、利的约定处理。但若挂靠协议因违法被认定无效,则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规定也应无效。此时,双方应平均分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过错更大。

三、法律建议

  1. 避免挂靠行为: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挂靠行为,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
  2. 完善内部管理: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人员的派驻和管理,确保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收付关系清晰明了。
  3. 合法合规经营: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坚持合法合规原则,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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