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会因发货打包打了两个空包而被开除,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公司规章制度层面
若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空包发货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员工知晓且签字确认,那么公司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制度中需明确“空包发货”的具体情形及处罚标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员工主观过错层面
若空包发货是因员工疏忽大意(如未核对订单、操作失误等),且属于首次或偶发行为,公司通常需先进行警告、扣罚绩效等处罚,而非直接开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需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方可解除合同,但“空包发货”一般不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若员工存在故意行为(如恶意报复、谋取私利等),则可能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损失后果层面
若空包发货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如客户索赔、商誉受损等),公司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合同。但需证明损失与员工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制度或法律规定的“重大”标准(如超过月工资的20%)。
程序合法性层面
即使公司认为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也需履行法定程序: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制度内容、损失金额、员工主观意图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将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