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从外单位可以获取报酬吗-赵许江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采购人从外单位获取报酬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采购人身份为公职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即使未直接为外单位谋利,只要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存在关联性,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例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感谢费”“回扣”,即使未主动索要,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2. 若采购人身份为企业员工或非公职人员
    需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分析:

    • 若企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单位兼职或获取报酬,则采购人违反规定可能面临内部处分(如警告、解雇);
    • 若企业允许兼职,但要求申报利益冲突,则采购人需按流程披露,否则可能因违反诚信义务被追责;
    • 若报酬与采购行为无关(如个人技能兼职),且未利用职务便利,则一般不违法,但需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
  3. 特殊情形:合法报酬的例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济往来中的折扣、佣金若如实入账并公开,属于合法商业行为。例如,采购人代表单位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按行业惯例支付佣金,且该佣金已纳入单位财务账户,则不构成违法。

建议:

  • 若您是公职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 若您是企业员工,务必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提前申报利益冲突;
  • 若您对具体情形是否合法存疑,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事实细节为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