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可以领取劳务报酬吗-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是否可以领取劳务报酬”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不论是招标采购还是非招标采购方式,通常都是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 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是由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支付的,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是代表单位在履行公务,因此不应获取额外的劳务报酬。
  2. 采购人代表的职责:

    • 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是采购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询价小组的成员,其角色是代表采购单位进行评审,而非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服务。
  3. 特殊情况的例外: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采购人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需要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那么按照聘请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是可以的。但这种情况并不改变采购人代表在评审中的基本角色和职责。
  4. 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

    • 从《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评标专家享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不适用于采购人代表。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评审工作完成后,应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而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综上所述,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通常是不应领取劳务报酬的。这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采购人代表的职责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采购人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时,可以按照聘请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但这种情况并不改变采购人代表在评审中的基本角色和职责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