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能拿劳务费吗合法吗-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不能拿劳务费,也不合法。下面我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两个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法律法规角度

  1. 明确禁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九款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2. 法规依据:上述法规明确界定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并明确指出采购人代表不属于可以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人员范围。

实际情况角度

  1. 采购人代表职责: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是其作为采购单位代表履行公务的行为,是采购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因此不能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2. 特殊情况: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采购人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那么按照聘请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是可以的。但这并不属于采购人代表本身应得的评审劳务报酬。

综上所述,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不能拿劳务费,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