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收取评审费不合法。
一. 采购人代表不得收取评审费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九款规定,评审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 同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二. 采购人代表的角色与职责
- 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参与评审,是其作为采购单位代表履行公务的行为,属于“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
- 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是采购单位的义务和职责,此时并非以专家身份提供专业服务,因此不应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三. 特殊情况说明
- 当然,如果采购人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并按照聘请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基于聘请合同而支付的报酬,并非基于评审身份。
综上所述,采购人代表收取评审费是不合法的,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劳务报酬的支付对象,并不包括采购人代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