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限移交前的案子谁做”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行政执法案件在权限移交过程中的处理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某个部门发现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实际上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如权限调整、机构改革等)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有权管辖的部门,那么就会涉及到权限移交的问题。
在权限移交前,原负责部门仍然对案件负有处理责任。这是因为,在权限正式移交之前,原部门仍然是该案件的法定管辖机关,有义务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
权限移交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移送依据:原部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第20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移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填写移送文书:在决定移送案件后,原部门需要填写《案件移送书》,详细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的法律依据等信息。
加盖公章并附材料:在移送书上加盖原部门的公章和骑缝章,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
专人送达并获取回执:原部门需要派专人将移送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给有权管辖的部门,并获取回执以确认移送成功。
在权限移交完成后,新负责部门将接管案件并继续处理。这意味着,一旦权限正式移交,新部门就成为了该案件的法定管辖机关,有义务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
综上所述,权限移交前的案子仍然由原负责部门处理,直到权限正式移交并由新负责部门接管为止。这一过程中,原部门和新部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