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的行政案件,一般由接收移交的行政机关负责整改。具体分析如下:
一. 移交行政案件的责任归属
- 行政机关之间的移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或案件性质、情节等需要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通常会进行案件移交。移交后,接收案件的行政机关即成为该案件的责任主体。
- 整改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收移交的行政机关应当对移交的行政案件负责整改。这包括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二. 法律依据
- 虽然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可能未直接规定移交行政案件的整改责任归属,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精神,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接收移交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整改责任。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及环保的违法行为,但该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市场监管局遂将该案件移交给环保局处理。此时,环保局作为接收移交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该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综上所述,移交的行政案件由接收移交的行政机关负责整改。这是基于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确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