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案件办理期间企业迁出,应继续由迁出地市场监管局管辖处理,若迁入地市场监管局接收到相关材料,也应予以配合。针对这一问题,分析如下:
一. 案件管辖原则
二. 迁出地与迁入地的配合
三. 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在迁出后,其违法行为涉及的主体、行为或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案件管辖的,迁出地和迁入地市场监管局应及时沟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和处理方式。
例如,若企业在迁出前存在违法行为,迁出后该违法行为被查实,那么迁出地市场监管局仍应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受企业迁出的影响。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案件办理期间企业迁出,并不影响案件的管辖和处理。迁出地市场监管局应继续负责案件的办理,若需要迁入地市场监管局提供协助,迁入地市场监管局也应依法予以配合。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迁出地和迁入地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