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的依据是什么-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经济纠纷

企业偷税漏税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下是对这些依据的详细解释:

一、偷税漏税的具体行为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 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税务机关。
    • 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则是指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例如,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
  3.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

二、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同时,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刑事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建议与提醒

  • 增强税法意识: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偷税漏税行为而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偷税漏税行为。
  • 及时咨询与整改:如果企业发现自身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并整改,以减轻或避免法律责任。

作为企业,务必重视税务合规问题,确保合法经营。如果您或您的企业在税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