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特许经营权的案由应定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一. 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 特许经营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特许经营的核心即特许权的授予,是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这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二.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认定
- 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 如果一份经营合同中包括了特许人资格、特许权的授予、统一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费用这四个基本要素,就可以认定其为特许经营合同。侵犯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实质上就是违反了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因此案由应定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三. 与其他经营行为的区别
-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特约经销、特约代理、独家经销、OEM贴牌生产以及单纯的商标使用许可等行为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经营方式、法律关系性质等方面。例如,直营连锁的连锁店属于总部所有,非独立经营;而特许经营中,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在判断案由时,需要从整体的法律关系性质考虑,准确把握特许经营行为的本质。
综上所述,侵犯特许经营权的案由应定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这一结论符合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认定标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