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虚构工人人数是否构成犯罪-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刑事辩护

在建设工程中,虚构工人人数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1. 主观方面:若行为人虚构工人人数,目的是非法占有发包方或业主单位的财物,即意图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工程款或工资,则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2. 客观方面:

    • 欺诈行为:虚构工人人数本身即为欺诈手段。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发包方或业主单位基于虚假信息,误判了实际需要的工人数量或应支付的工资总额。
    •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发包方或业主单位按虚报的工人人数支付了工程款或工资。
    • 行为人取得财产:施工方因此获得了额外的工程款或工资,实现了非法占有。
    • 数额较大:通常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依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而定。
  3. 法律后果:若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1. 工程量计算误差或合理调整:若虚构工人人数是由于技术原因、疏忽导致的无意误差,或者是在合同约定的浮动范围内、行业惯例允许的合理预估和调整内进行的,且未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失,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2. 无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虚构工人人数是为了争取应得的工程款,而非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在实际工程款结算时可以予以扣除或调整,则不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例如,某些情况下,施工方可能因急于获得工程款而暂时虚报工人人数,但后续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纠正和调整。

三、实务中的判断与案例

  • 实务判断:在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被害人的损失及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判断虚构工人人数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例如,若施工方虚构工人人数后,确实获得了超出实际应得的工程款或工资,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则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 案例参考:有案例显示,施工方为讨要工程款而虚构工人名单,虽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若该行为未造成业主单位的实质财产损失,且施工方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被判不构成诈骗犯罪。然而,也有类似案件当事人最终被判有罪,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建议与措施

  • 加强监管与审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和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方提交的工人名单、工程量等数据的监管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若施工方与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避免采取虚构数据等非法手段。

  •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若施工方或发包方、业主单位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应及时向当地执法机构报案,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虚构工人人数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