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小区电梯广告费归谁所有以及这笔收入具体该如何分配才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小区电梯广告费的归属问题,这笔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282条,它明确指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作为业主的共有部分,其上的广告收益自然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接下来,关于这笔收入的具体分配方式,如果有相关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来确定分配。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283条,它规定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通常会先扣除广告发布、维护等合理成本后,再将剩余收益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小区电梯广告费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则根据是否有约定以及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