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居间促成双方签订合同但是未履行 居间费是否需要退还的案例
2025-09-03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通过居间促成双方签订合同但未履行时,居间费是否需要退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居间人行为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优先

  1. 明确约定退还条件:

    • 若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合同未履行或特定条件下(如不可抗力、交易失败等)居间费应退还,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2. 未约定退还条件: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退还条件,则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居间人行为来判断。

二、居间人行为影响

  1. 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请求支付报酬。即使合同后续未履行,居间人通常也无需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因为其主要义务——促成合同成立——已履行完毕。
  2.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

    • 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此时,若居间人已收取居间费,应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予以退还。必要费用指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开支,如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3. 居间人存在过错:

    • 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

三、法律规定原则

  1. 无成果,无报酬:

    • 这是居间合同的基本原则。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2. 必要费用偿还:

    • 居间人虽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因开展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 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居间人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四、实际案例参考

  • 案例一: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但未履行

    • 居间人成功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后续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如资金问题、毁约等)导致交易未完成。此时,居间人仍有权收取约定的中介费,原则上无需返还。
  • 案例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

    • 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且合同中未约定退还条件。此时,居间人应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扣除必要费用后)。
  • 案例三:居间人存在过错导致交易失败

    • 居间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如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居间人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并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维权建议

  • 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居间费支付、退还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 发生纠纷时:首先尝试与居间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结:通过居间促成双方签订合同但未履行时,居间费是否需要退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居间人行为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确保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