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中拿中介费如何处理-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中拿中介费,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定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所谓“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而收取钱财的一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有偿中介活动中,构成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党员干部,其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进行了中介活动,二是收取了钱财。如果行为人进行了中介活动,但未收取钱财,不构成违纪行为。

二.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包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并从中拿中介费,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实际案例

  • 例如,付某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受朋友委托介绍案件给某律师事务所,并从中收受案件介绍好处费8000元。2021年6月,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 又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就包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法律后果

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仅会受到党纪处分,还可能触犯法律。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并收取中介费,可能构成受贿罪,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我的观点: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