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并非超过60岁就绝对不能进行,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如果60岁以上的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例如,一位62岁的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一家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他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后续的工伤鉴定。
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如果60岁以上的劳动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被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般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和进行工伤鉴定。不过,虽然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特殊政策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出台了特殊政策,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明确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此外,也有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该劳动者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也可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建议与行动指南
综上所述,60岁以上是否能做工伤鉴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具体退休情况、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来综合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