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该暂行办法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这个暂行办法是在1978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它详细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和退职的条件、待遇以及相关管理措施。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的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这个暂行办法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退休年龄、退休费发放标准等,仍然被广泛地应用和执行。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所以,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符合这个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退休或退职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应有的待遇。如果您对这个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或者执行情况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