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内容-石进学律师|法行宝
2025-04-02 拆迁安置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偷税行为的定义及其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偷税行为的定义与处罚

  1. 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处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例如,某公司通过伪造账簿的方式少报了收入,从而少缴了税款,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进行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建议您,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避免触碰偷税的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