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应该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公司事务

在母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情况下,决策应由股东会作出,而非董事会。以下从法律背景、决策权限划分及实际操作建议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而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在子公司存续分立这一重大事项上,法律明确赋予了股东会决策权。

二、决策权限划分

  1. 股东会决策事项: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子公司存续分立的情境下,显然属于“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范畴,因此应由股东会作出决策。

  1. 董事会决策事项: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虽然董事会可以制订公司分立的方案,但最终决策权仍归属于股东会。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决策流程:在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过程中,应首先由董事会制订分立方案,然后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和决策。这样可以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遵守法律程序:在召开股东会时,应确保所有股东都得到通知,并有机会参与决策。同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和决议。

  3. 保护股东权益: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可以通过设置合理的表决机制、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等方式来实现。

  4.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在决策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母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保护股东权益,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