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把赃款退还给行贿人员,仍然构成受贿罪,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主观方面: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
公职人员收受赃款的行为,即使后来退还,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收受行为已经发生,且具备利用职务之便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二. 退还赃款的法律后果
不构成及时退还的例外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退还”通常指的是在收受财物后,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未开始实施谋利行为前即主动退还。
- 如果公职人员是在案发前,因担心被查处而退还赃款,这种退还行为不属于“及时退还”,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退还赃款对量刑的影响
- 虽然退还赃款不构成及时退还,不能免除受贿罪的刑事责任,但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会考虑公职人员主动退还赃款的情节,这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三. 赃款的处理
-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公职人员退还给行贿人员的赃款,仍然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 从行贿人的角度出发,该笔款物是其用于行贿的款物,只要达到定罪标准,即是犯罪行为之物,也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总结:公职人员把赃款退还给行贿人员,虽然体现了悔罪的意愿,但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仍然构成违法行为。退还的赃款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我建议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受贿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